农业大数据
农业大数据是实现智慧农业的必要手段,是实现全面经营、全程管理现代农业的基础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开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50号)和《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的实施意见》(农市发〔2015〕6号)、《农业部关于印发〈“十三五”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开展规划〉的通知》(农市发〔2016〕5号)等有关文件,要求有条件地区结合自身实际,持续探索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机制和模式,带动不同地区、不同领域大数据开展和应用。
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,集成农业部门各类数据和涉农部门数据,持续推进农业农村信息的共享与开放。制定大数据使用管理规范,出台相应数据保护规定,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大数据藩篱,实现农业大数据资源的无障碍流通。
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和评价体系。数据增值的关键在于整合,但整合的前提是数据标准的统一,农业领域数据标准化是农业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。需制定合理的农业大数据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,指导和规范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应用,且要广泛应用与涉农信息采集、传输、汇聚、存储和共享。
根据各地区域特点,持续召开全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,探索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路径、模式与经验。坚持政府引导,推进市场化协作,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参与到农业大数据建设中来。利用科技企业成熟经验和平台召开农业大数据挖掘、大数据关联及融合、大数据精准应用等服务。
农村大数据开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应用,是一个覆盖面广阔,层次多样的体系化工程,涉及多个涉农学科,如气象、大气、环保、防疫、安全生产等。工程量和横向覆盖面都非常广阔,必须要借助成熟平台,才能封装大部分复杂的底层技术,使得大数据建设得以成功实现。
顺利获得项目的实施,促进农业信息化及服务化开展、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、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。
顺利获得项目的实施,促进农业信息化及服务化开展、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、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。
顺利获得项目的实施,实现从“看天吃饭”到“知天而作”生产模式的转变,辅助及指导农民对作物及农事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管理,结合农经农技等服务为其农事生产及作业带来效益及价值。
顺利获得项目的实施,实现从“看天吃饭”到“知天而作”生产模式的转变,辅助及指导农民对作物及农事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管理,结合农经农技等服务为其农事生产及作业带来效益及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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